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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审议草案:违规私养家禽每只罚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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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审议食用农产品及燃气管理相关条例草案

  深圳市四届人大常委会四次会议

  昨天(1月18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委员们分组审议了《深圳市食用农产品安全管理条例(草案)》(下称《条例(草案)》)。记者从中获悉,该《条例(草案)》规定:今后违规私养家禽家畜者,城管部门在清理回收的同时,将按照畜类每头500元、禽类每只100元处以罚款。

此次《条例(草案)》对私养家禽家畜行为规定了“重罚”条款:“在畜禽生产基地以外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无相关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从事猪、牛、羊、鸡、鸭、鹅、食用鸽等家畜家禽饲养及其产品生产活动的,由城市管理部门予以清理、没收,并可按畜类每头五百元、禽类每只一百元处以罚款。”

  《条例(草案)》还对产业基地的环保条件作出了严格限制,向农业基地倾倒废水、废气等行为将受到重罚。《条例(草案)》规定:“禁止向农产品生产基地和可能影响农产品生产基地环境的区域排放、倾倒或者填埋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和有毒有害物质。”违者将被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农产品产地环境污染事故的,将被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据了解,该《条例(草案)》已经由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此次若能经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将可正式颁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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